FridaySharing #012 :- ) 生命之意義 - 第十回 :- 《 對自己來說微不足道的事,對他人來說可已是大事了》
在大學四年(1977-1981)的生活中,由於我非常好動及精力充沛,除讀書及補習教書之外,亦參與多項活動,生活多姿多彩。一年級時,我獲選為 BMS 系會幹事及學生會 helper,又入選了浸會學院的足球及田 徑校隊,參與以上各項活動,都對往後的人生有極大幫助。
替人補習令我可以接觸到比自己年紀少的同學,學會耐性地與少年人相處;當時我大概每月賺取$1250,當中會有$1,000 元給媽媽。而我的收入除了補習外,還有獎學金,每年都能考獲大概一萬元獎學金,我 會用這些錢來買書及交學費(當時一年的學費是$2800),餘下悉數全給 媽媽,以幫補家庭開支。
作為系會幹事及學生會 Helper,能讓我與不同學系的同學、學長們及不同性格的人相處,這大大增強了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技巧;况且,要在多項活動、補習教書和讀書中取得平衡,使我學會有效率地分配時間。
在我讀四年大專期間,有幾件事是影嚮我一生的:
(一) 在浸會的第一年,剛開學時還未獲得獎學金,當時家裏窮困要緊,連交第一期學費的錢也沒有,幸得我暑期工的老闆(Mrs. Margaret Wong)借錢給我先交學費 (她及她的醫生丈夫非常富有,當時他倆已經擁有尖沙咀山林道整幢的商業大廈)。在開學後的第一個月,我拿到獎 學金,便立即跑上她的寫字樓還錢給她。當我見到她的時候,她說雖然那些錢對她來說根本不算什麼,但她欣賞我遵守承諾。
從這件事,令我明白有時做人未必一定幸福,幸福也不是必然!當時我就感受到自己的幸福,因為那 1400 元(當時我的暑期工工資每月只是 500 元),在她來說只是一樁小事,但對我來說,卻足已影響一生。相 對有些人即如小事也未必替他人解困,Mrs. Wong 的熱心助人更深深 地鑲嵌在我的心窩,從此,我學會了對自己來說微不足道的事,對他人來說可已是大事了,所以,對於那些需要幫助的人,我都會盡能力去幫助。
[待續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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