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Sharing #011 :- ) 生命之意義 - 第九回 : 《超越自己我做得到!Excel Ourselves : Yes, We Can! 》
在中六、中七時(1976-1977),我的成績一直頗優良,但最後卻考不上香港大學及中文大學,而入讀了當時還未升格為大學的浸會學院。當時我受到很大打擊,但三哥安慰我說:『每一個人的讀書成績是要看他除了讀書外,還要兼顧多少其它事物;像有些人仕就不幸地有殘疾,若果這些人仕能夠完成中學及能照顧自己的起居飲食,他們的成就便超越了一些正常及家境比較富裕的大學生了;况且將來若你能成材,浸會學院更會因你而驕傲。』從那時開始,我本着一個信念:「具備真材實料的人,無需依靠名牌大學的冠冕,而應該朝着超越自己,我做得到! Excel Ourselves : Yes, We Can! 的目標前進」。
其實當時我曾想過不去浸會繼續升讀專上課程的,希望能夠早一些出來社會做事,減輕哥哥們對家庭的經濟負擔,可是,當三哥得知我還有這種想法時卻跟我說:『無論有多辛苦,都一定要完成專上課程, 因為家中只要我們倆能夠一同完成大學專上課程,往後的日子便會過得容易些,其他弟妹也會因我們而增加他們將來升讀大學的機會。』
他又說:『只要大家努力,必能克服重重困難,幹一番成就的』。
事實上,當我開始讀大專一年級時,我和三哥很是奔波,他在中大,我在浸會,身兼數職,除了有數份補習外,又要到北角三哥的補習社教書。由於時間不敷應用,所以時常也需要走堂。
記得有一位已仙遊的教授 Robert Chen,他教的是 Mathematic for Business,他是一位很和藹可親及很體諒同學處境的教授,尤其是對一些需要兼職的同學,由於這課程是最高積分的 4 credit units (一般課程只是2 至3credit units),所以這課程的最終成績會對 Grade Point Average (GPA) 影響很大,再且,我每年都要申請獎學金,最少的 GPA 也要 3 分或以上(即平均每課程要拿 B 或以上,而當時每學期是要修最少18分或大約 6至7個課程)。恰巧,我的補習兼職正正與課程三分之二的課堂(lectures)撞過正着,為了要兩者兼顧及考慮到我的數學基礎比較好(中學讀 science 的關係),所以「硬著頭皮」跟教授解釋家境狀况及有必要做兼職去支持家庭開支。估不到教授很體諒地贊成,但為了要公平處理,他要我一定最少考取到九十八分或以上才可取得A級成績,而其他上足課的同學只需要考取九十分便可取得A級成績;就此,我便接受他的安排,並承諾不會讓他失望,最後,我能夠兌現承諾,拿了一個100分的成績(因為是數學科,其它議論式的課程就一定不能有滿分),好讓教授有所交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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