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Sharing #010 :- ) 生命之意義第八回 : 《 替死鬼》
1974年,我在葵涌的一間綉花廠做暑期工,認識了一班踢足球非常出 色的波友。由於他們的介紹,我參加入了他們的『光華足球-預備組』,足球隊的班主是鼎鼎大名的四大探長之一『顏雄』,他的地位 僅次於呂樂探長,負責看管油尖旺地區。
由於有經費,所以球隊時常可以往澳門,甚至遠至台灣比賽;在當時的社會,乘飛機已經是很大件事,更何况是「遠征軍」。由於我拿不出基本的費用,所以最遠也只是到過澳門比賽。
在球隊裏,我有一位波友,由於已經出來工作,所以經濟上比較好, 有好幾次可以到台灣比賽。從他口中所知,他每次往台灣前的一天, 顏雄的助手會為他安排一些「帕來品」即是「來路貨品」,例如:洋酒、名貴手錶幫顏雄帶往台灣交貨。由於是出發前的一天,波友可以 有足夠的時間檢查那些物品,可以安心地幫顏雄帶那些物品到台灣; 經過好幾次的交收,如是者取得信任後,在一次飛去台灣前,那個助手藉着時間緊迫,在上機前的一刻才把物品交給我的波友,在香港離開沒有問題,但到了台灣就出事了。
數天後從報章知悉,台灣海關從波友的行李中搜出了海洛英,以當時的價值超過港幣一佰萬港元,再過了數月,那個波友已經被槍斃了。
最後在朋友口中得知,原來那個波友是被人用來〝交數〞的,因為香港做「賣」的一方,需要久不久就要交人給台灣那些受賄的海關人 員,去做〝替死鬼〞。
警示: 從這件事上,使我每次外遊都提高警惕,不會幫助別人携帶任何東西,也不會在過關時有同情心(不是自己沒有同情心,而是防人之心不 可無)。特別提醒大家,不要在過關時幫助一 些公公、婆婆或手抱嬰孩的婦孺而招致無妄之災。
[待續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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