危疾保險: 邊間癌症賠償界線比較貼近醫學界定?
圖片來源: 癌症基金會
甚麼是癌症?
癌症是人體細胞的一種疾病。我們的身體是由無數細胞所組成的。身體會自動繁殖新細胞,從而令我們生長、取代舊細胞、或修補因受傷而損壞的細胞。這個機制由某些基因負責控制。但若然控制機制的那些基因損壞了,癌症就會出現。這些損毀有機會在我們一生中發生,亦有小部分的人從父母那裡遺傳到已損毀的基因。
正常來說,細胞會很有秩序地分裂和繁殖。但一旦失去控制時,就會不停地繁殖,在身體裡累積成塊狀,成為「腫瘤」。腫瘤可分為良性 (benign) 和惡性 (malignant) 兩種,惡性的腫瘤俗稱癌。
良性腫瘤的細胞會駐足它們的位置,不會擴散到身體其他部分。 惡性腫瘤含有癌細胞。它最初形成的時候,會守在原部位上,故稱為「原位癌」。但若癌細胞得不到治理,它就會破壞周圍的組織及擴散至其他器官去,變成侵襲性的癌症。
當癌瘤由原來位置擴散到身體其他部位時,這叫做繼發性癌症 (secondary cancer) 或轉移性癌症 (metastasis)。
保險公司癌症賠償條款
可能部份保險公司寫賠償條款時會令部份讀者混淆「擴散」,正常理解為賠償要求比較嚴謹。其實保險公司就僅指癌細胞於器官內有擴散情況,並不代表擴散至其他器官(否則應稱為「轉移」)。以下為最常見保險公司就癌症的定義,總體分析,不同保險公司雖就字眼用詞不一,其實都係指同一賠償界線。如果要清晰點,查看英文部份會更加明顯字眼是已按醫學定義下的癌症
危疾就癌症下賠償要求 (字眼用紅色代表)
"Any malignant tumour positively diagnosed with histological confirmation and characterized by the uncontrolled growth of malignant cells and invasion of tissue; or b. Any occurrence of histologically confirmed leukemia, lymphoma or sarcoma.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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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
1. 癌症基金會